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仲秋元同志逝世******
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原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仲秋元同志,因病于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2岁。
仲秋元同志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哀悼并向其亲属表示慰问。
仲秋元,1920年9月生,江苏苏州人。1938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4月起先后任新出版业联营书店经理、三联书店重庆分店经理等。1947年6月被捕,被关押在渣滓洞集中营。1949年3月被组织解救出狱。1949年6月起先后任三联书店总管理处秘书处主任,新华书店总店图书发行部主任,出版总署发行管理局计划科科长等。1954年10月起先后任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副司长、办公厅副主任、党组秘书等。“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下放“五七”干校劳动。1973年11月起先后任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文化部教育司副司长、办公厅主任。1981年3月至1986年3月先后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办公厅主任,文化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1年4月离休。(新华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