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在湖北省大冶市刘仁八镇年货节现场,群众正在采购年货。新华社记者王自宸 摄
各地商户和消费者积极参与消费券活动。“春节前后聚餐的人多,成为消费券核销商户更能吸引食客前来消费。”11日,湖北黄石“新春购物季·爱心消费月”活动正式开通商户报名小程序。一大早,在当地大冶市经营餐厅的熊先生就在小程序上传了信息,申请成为消费券核销用户。
11日,记者在天津第二期“津乐购”消费券活动的百货零售消费券发放页面看到,多种面值消费券上线即“秒空”。安徽省亳州市总价值261万元的消费券也不到1分钟全部被抢完。
多地商务部门既往数据显示,消费券发放活动拉动消费效果明显。去年6月至12月,湖北省先后投入12.59亿元财政资金发放消费券,拉动消费金额50.46亿元。据天津市商务局测算,天津市本轮投放的1.15亿元消费券,叠加企业、平台打折让利和补贴,预计拉动消费33亿元以上。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郑兰祥认为,临近春节这一消费旺季,发放消费券是短期内刺激消费提升的有效方法,有助于扩大内需,增强市场活力,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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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科普】
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光明网、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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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