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新春走基层)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中新网广州1月30日电 题:走铁道登列车 “临时客运员”服务春运路
作者 郭军 陆省省
回家的步履匆忙,述说着对团圆的渴望,返程的行李沉甸甸,带着亲人的期望。一年一度的春运路进入返程高峰,广铁集团广州工务段的一群年轻人,平时忙碌在铁道线上,为钢轨诊治病害,春运期间又变身“临时客运员”,倾情服务春运旅途。
按照广铁集团春运支援计划,广州工务段春节前负责东莞东至南充3个车组、广州东至梅州2个车组,共计160余人参加春运支援工作。节后负责深圳至岳阳2个车组,共计42人。
“我们每天都要按要求,学习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比如开关车门、高低站台的区别、防爆、防火以及手持电子终端机验证客票等各项基础操作,把人身安全、规章制度、卫生管理、细节把控等各方面要求内化到日常值乘过程之中。”车组小组长曹时辉说。
据了解,该段领导不仅到站台上进行了动员,还多次到站台慰问支援人员,同时建立了工作群,时刻关注每个车组出发、到达情况。
参加此次支援春运工作的160余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00后”。为了保障旅客的乘车安全,每个车组都成立了志愿突击小队,帮扶老、弱等重点旅客,让旅途充满温暖与关怀。
春节期间,广州东至梅州组的值乘人员还特地准备了窗花、灯笼,与旅客一起装饰车厢。“我们就是想让旅客感到像是‘回了家’,而不仅仅是‘上了车’。”支援此次春运的小组长曾帆荣说到,“春运支援是工作,也是一种新的体验,更是一部青春奋斗成长的阶梯”。
“00后”何佳颖说:“之前都是旅客身份,第一次以乘务人员的身份参与春运,的确有很不一样的体验,乘务工作也不是想的那么容易,里面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当然,我也会更努力地做好服务工作”。
东莞东至南充小组的颜啸,在1500多公里的值乘路上感慨颇多,他说车上的旅客一路上谈收获、谈工作、谈烦恼、谈爱情,有人欢喜,也有人落寞,有人平静,也有人激动,但谈及家乡和亲人,每个人眼中都有光。“作为一名临时客运员,能服务他们走完这趟旅途,我觉得很幸福。”(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