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注重讲好中国故事 突围文明话语困境******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共二十大注重讲好中国故事 突围文明话语困境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题:中共二十大注重讲好中国故事 突围文明话语困境
中新社记者 马海燕
2017年,230余件(套)阿富汗国宝来到中国展出。在中国巡展约三年间,140多万人观看过展览,并为它们颠沛流离的命运和守护者的默默付出而感动。
因为中国也曾有国宝毁于战火,也有国宝因战乱流失海外,所以中国人对所有文明的坚守和保护都心存敬意。
过去十年,富裕起来的中国人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空前提高,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中国对于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也更加重视。
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此间传播学者注意到,这是党代会的报告首次将文明传播力影响力与国际传播能力放在一起阐述。
北京大学国家战略传播研究院院长程曼丽表示,这意味着中华文明不仅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重要方面,也将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价值支撑。
中国领导人高度注重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到阿拉伯国家联盟总部,从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到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习近平在多个场合阐述中国的文明观。
从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到二十大报告提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执政党对以文明沟通民心、以文明塑造国家形象的思路更加清晰。
程曼丽表示,过去十年,中国领导人运用中华文明,提炼中国智慧,为世界治理提供中国方案。只有理解了中华文明,才能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文明多元化决定了现代化道路的多元化,理解了中华文明,才能更好地理解中国模式、中国道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
“西方以理性建构的方式,给世界强加一套规则体系,欲将中国塑造成西方投射政治想象的载体。”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赵永华说,21世纪的今天,中国突围文明话语困境的基本策略就是“讲好中国故事”,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讲故事并不简单,是给周围世界和生活赋予意义和秩序的过程。”
赵永华认为,阻碍国外受众接受中国故事的并非信息不畅,而是根深蒂固的文化观念和偏见。讲故事的终极目标是要寻找到文化之间的可通约性,以文化间性和文化包容弥合文化差异,彰显中华文明的宽广胸襟。
资料图:2022年2月4日晚,第二十四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在北京国家体育场举行。中新社记者 李骏 摄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上,充满中国文化底蕴的“二十四节气”倒计时惊艳世界;闭幕式上,“折柳寄情”让世界看到了传统中国人的含蓄与深情。“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开放包容,互学互鉴”……这些中国传统文化和智慧也在“天下一家”的叙事中为更多人所理解。
文明交流体现在日常点滴中,从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到尊重彼此的饮食、服饰、语言、风俗、传统和流行文化,再到彼此欣赏、美人之美、美美与共,需要千万条交流和对话的桥梁和纽带。
文明交流与传播也从官方、媒体、学界的行为变成民间自觉自发的行为。十年间,中国传统文化精粹不断融入新时代的发展潮流,国潮成为新时尚,文博创意产品成为网红新宠,非遗绝活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新生代继承,并通过社交媒体吸引国外更多人的目光。
互联网上受欢迎的不仅有李子柒们展示田园风光的短视频,还有中国的网络小说、影视作品。国外受众从中一窥现代中国人的精神面貌。为了更好地了解中国文化,世界各地学习中文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
“文明的传播力影响力必须落在国际传播的实处才能焕发生机和活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不仅仅是传媒机构的事。”程曼丽说,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任重而道远。(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